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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中国将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有效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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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有效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

    澎湃新闻网16日消息 中国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16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高度依赖海洋的开放型经济形态,决定了全球海洋秩序的构建和运用关乎重大国家利益。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在极地深海新领域,积极作为、把握主动,有效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

    2016年,中国海上综合执法能力得到新提高。组织开展“海盾2016”、“碧海2016”、无居民海岛、秦皇岛海域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全年共派出舰船715航次,航程10余万海里;飞机巡航162架次,飞行544小时、12万公里;全年开展各类检查12.5万次,检查项目4.15万个,发现违法行为1746起,侦办海洋环境刑事案件4起,实现海洋环境刑事案件零的突破,查处海上治安案件166起,查获涉嫌走私案件752起。

    王宏表示,2017年中国将深化海洋管理改革,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洋领域军民融合,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海洋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海盾2017”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等重大违法用海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海域使用定期执法巡查,实现重大用海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确保违法用海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开展“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开展无居民海岛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非法建设并破坏无居民海岛行为,整治海岛周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研究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

    王宏指出,要灵活运用法律规则维护海洋权益。全面开展南沙岛礁生态系统和岛礁稳定性的监视监测与保护修复。力争实现南中国海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运行。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国际条约等平台,维护中国在蓝色经济、极地、国际海底、公海保护区、海洋垃圾、地球工程等领域的合法权益。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94887 

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中国海洋在线18  16日至7日,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的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房建孟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石青峰、林山青,局总工程师吕彩霞出席会议。

姜大明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2016年海洋工作布局更加科学,法治海洋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海洋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海洋经济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保护取得积极进展,海洋权益维护更加有力,改革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实现了海洋工作“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姜大明强调,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海洋系统要着力提升海洋治理7大能力:一是经略海洋顶层设计能力。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海洋规律和海洋价值的认识,逐步完善工作布局,提升经略海洋的顶层设计能力。二是海洋经济转型发展能力。要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框架内,优化海洋开发格局,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加快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推动海洋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三是海洋科技创新引领能力。重点解决深海载运、探测、战略资源开发等制约我国深海领域发展的核心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深海作业支持能力和深水资源开发能力,带动深海技术与装备的自主产业发展,进军深海科技制高点。四是海洋生态综合保护能力。要坚持用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持续将“生态+”思维贯穿于海洋管理各方面。五是海洋权益统筹维护能力。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兼顾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三者统一,兼顾权益维护与国力提升两者匹配,积极作为、把握主动,加快提升海洋权益统筹维护能力。六是海洋国际合作交流能力。既要有力有效开展海洋维权斗争,又要有声有色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加大合作交流力度,持续提升国际海洋治理能力。七是海洋系统从严治党能力。海洋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王宏在报告中回顾了过去一年的海洋工作。他说,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夯实五大业务体系、实施六项重点工程”的“十三五”工作思路,团结协作、奋勇争先,全年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海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法治海洋建设取得重要成果,海洋领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海洋经济实现了稳中有进的发展目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扎实推进,海洋业务能力稳步提升,海洋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党风廉洁建设切实加强。

王宏指出,2017年海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将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任务,细化落实到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和能力强海五大体系中,深化海洋管理改革,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构建海洋生态文明格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洋领域军民融合,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履职尽责、团结协作,以海洋强国建设新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王宏就新一年的工作提出了8大重点任务。一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二是要围绕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发展壮大海洋经济。三是要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四是要深化法治海洋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五是要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六是要实施海域海岛综合管理,增强海洋管控能力。七是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海洋权益。八是要强化海洋业务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

报告要求今年海洋系统工作必须从作风建设入手,做好“四个强化”:强化履职尽责,改进工作作风 ;强化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强化安全管理,维护稳定环境;强化新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责任感、使命感,敢于作为、勇于担当,以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7日,与会代表分为4个小组,围绕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工作报告,就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海洋事业发展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参会代表踊跃发言,纷纷谈认识、讲心得、凝聚共识,提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工作的打算。

房建孟作会议总结,就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4点要求。一是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新年度的任务和要求。二是要结合自身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三是各地要积极做好汇报协调工作,凝聚各方力量,为建设海洋强省强市强县创造良好条件。四是要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稳定,积极营造和谐团结的良好局面。

来自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长,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http://www.oceanol.com/content/201701/08/c60346.html

王宏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登)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将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任务,细化落实到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和能力强海五大体系中,深化海洋管理改革,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构建海洋生态文明格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洋领域军民融合,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履职尽责、团结协作,以海洋强国建设新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6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十三五”海洋工作开局良好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一年来,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夯实五大业务体系、实施六项重点工程”的“十三五”工作思路,团结协作、奋勇争先,全年工作成效显着、亮点纷呈。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完成中央深化改革任务 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和《海洋督察方案》与现行的海洋法律法规、海洋空间基础规划共同勾画了“生态+海洋管理”的新模式。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沿海11个省(区、市)完成红线划定工作,将全国30%以上的管理海域和35%以上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

推动海洋战略研究 大力促进海洋战略规划研究成果的应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设立“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专章,明确了海洋领域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

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 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建设并启用了国家海洋局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完成项目库和人员库建设。

推动立法 健全制度 法治海洋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海洋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前者规范了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明确了海洋主管部门对深海活动的监管职责。后者将近年来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有效做法和成功实践固化为法律,赋予海洋部门更多的职责任务和制度抓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获得国务院批准。福建、广西、海南制修订了海域和海岛保护、海岸带管理、珊瑚礁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成绩  法治海洋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已完成92项。组织海区分局对海洋生态保护、围填海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年度专项督察。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完成《海洋听证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修订。

海上综合执法能力得到新提高 组织开展“海盾2016”“碧海2016”、无居民海岛、秦皇岛海域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沿海地区23个市县级海监机构开展了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示范工作,有力维护了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科学谋划  精心布局 海洋领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重点编制两大规划  组织编制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部署了“十三五”时期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编制《国家海洋局“十三五”发展与改革规划》,明确了进一步强化海洋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改革事项。

分级分类编好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了海岛保护、生态岛礁、法治宣传、海洋监测、防灾减灾、科技兴海、海水利用、标准计量、信息化建设、极地深海、海洋文化建设等十余个“十三五”专项规划,基本覆盖海洋工作各领域。沿海各地也积极出台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等方面的规划。

探索创新  多措并举 海洋经济实现了稳中有进的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  首次编制“海洋经济运行季度报告”,发布“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监测涉海上市公司运营情况。建立涉海企业直报制度,布设各类直报节点近4500个。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化部门间战略合作与数据共享,与工信部、商务部、统计局、农发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达成合作共识。部分传统海洋产业下行压力加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海洋服务业比重持续提高,海洋经济实现了“十三五”平稳开局。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提出“十三五”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思路,会同人民银行编制了《关于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向国开行推荐海洋产业项目92个,与深交所共同组织全国首次“海洋中小企业投融资路演”。沿海地方积极探索创新海洋产业投融资服务,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推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等8个城市首批示范。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认定6家科技兴海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海水淡化水供应配额试点研究。

做好重大项目保障服务  浙江等7省海洋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建立重大项目用海和环评审批督办协调机制,天津“两化”搬迁改造等15个重大项目用海和环评获批,涉及总投资1630亿元。组织开展G20峰会专项护缆行动,确保通信安全畅通。提供海洋工程环境保障服务,有力支撑了港珠澳大桥等重大项目建设。

完善体系 综合施策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扎实推进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控制近岸海域污染,牵头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在渤海湾、胶州湾、厦门湾、大鹏湾等海域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重点实施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京津冀地区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估。印发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功举办了“贵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论坛”,组织中央媒体开展了“海疆生态行”主题宣传活动。

开展海洋生态工程建设  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工程,沿海各地积极编制了滚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已评定18个实施城市,下达奖补资金25.9亿元。浙江建立了自然岸线与生态岸线“占补平衡”机制,福建建立了30个保护砂质岸线的海岸公园,河北唐山积极推广藻礁生态系统建设模式。

实施生态管海  转变用海管理模式,将生态用海作为用海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与围填海项目同时设计、同步实施。对不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的区域,一律不批准用海项目。控制用海规模。健全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出台《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的原则。

强化海岛保护  加强《海岛法》配套制度建设,修订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论证、审理、测量制度。将无居民海岛纳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范畴。探索开展海岛物种资源控制因子综合分析。完成9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开展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稳固性修复。首次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评选了全国“十大美丽海岛”。

夯实基础 强化保障 海洋业务能力稳步提升

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和海洋信息化业务整合  编制上报“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方案大纲,编制完成国家海洋局信息化工作总体方案、通信网建设工作方案,并建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机制。

通过“一站多能”和全球立体观测网建设提高海洋监测观测能力  制定“一站多能”实施规划及方案,规划新增17个中心站和62个海洋站,实现中心站服务范围覆盖沿海地级市、海洋站观测监测覆盖沿海县。制定全球立体观测网建设框架和重大工程建设方案。实施省级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

提升海洋环境监测时效 全年开展7大类29项监测,新增危化品本底和微塑料试点监测,国控站位增加了29.7%。编制形成《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系统总体布局及建设思路》,启动20套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建立黄海浒苔绿潮灾害联防联控机制,打捞浒苔128万吨。开展海上溢油、危化品风险排查与应对能力建设,完成西太平洋放射性预警监测任务。

强化海域海岛监管监测 稳步推进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卫星遥感监测海域面积达到29万平方公里。开展海岛监视监测顶层设计,将海岛数量、岸线、植被和开发利用状况纳入业务化监测。

通过重大专项提高海洋科技调查能力 召开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大会。积极推动“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和“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大科研专项,落实资金超过4.7亿元。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综合调查测量与应用”专项研究论证并上报国务院。新一代海洋综合科考船“向阳红01”船和“向阳红03”船交付使用并首航成功。完成“海洋一号C”等4颗业务卫星立项,成功发射“高分三号”海洋应用卫星。

积极发挥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功效 有效应对2016年极强厄尔尼诺和拉尼娜事件导致的系列海洋灾害。海上搜救环境保障系统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全年共为各海上搜救机构提供了70多次海上目标漂移预测服务。开展海平面变化影响评估和海岸侵蚀灾害损失评价,开展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完成全国沿海警戒潮位核定。

加强管控 深化合作 海洋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加强维权法理研究,深度参与国际治理 深入开展南海法理和历史研究,做好菲律宾仲裁案应对工作。制定上报了《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年~2020年)》,开通南海专题网站,明确了我国255个南海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成功举办第五届外大陆架问题等多个国际研讨会。深入参与联合国海洋和海洋法决议磋商、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全球海洋评估经常性程序报告、“我们的海洋”大会、世界海洋部长会议等多边进程谈判和活动,在国际海洋事务合作中,阐明我国立场,提供中国方案。

抓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南沙岛礁生态保护  南沙岛礁民事项目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观测监测等项目主体工程如期竣工,今年元旦正式对外发布海洋预报信息。实施南沙岛礁生态调查保护,开展珊瑚礁生态系统原位监测试点。

开展“雪龙探极”工程,提升极地科考能力  编制“雪龙探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极地专项一级、二级成果集成。开工建造新的极地科学考察船。圆满完成第32次南极科学考察和第7次北极科学考察,南极罗斯海新建站进展顺利。

推动“蛟龙探海”工程,维护深海合法权益  完成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顺利延期工作,编制完成“蛟龙探海”工程论证工作方案,形成深海矿产资源、生物基因资源、环境状况、船舶装备等报告。签订两艘大洋科考船建造合同。组织完成蛟龙号载人潜器试验性应用和勘探合同区4个外业调查航次,推进蛟龙号、潜龙号系列大型装备体系维护升级和试验应用工作。

促进新型大国关系发展,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主持中美第八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保护海洋”对口磋商,促成厦门市与旧金山市签署海洋垃圾防治“伙伴城市”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框架计划(2016年~2020年)》。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海洋务实合作,与柬埔寨签署了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成功实施了首次中柬联合航次调查;与印度、斯里兰卡、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开展海上事务高级别对话,确定20余个具体合作项目;与葡萄牙、丹麦格陵兰、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等国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或举行了双边海洋合作联委会。重启了全球环境基金大黄海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正风肃纪 从严治党  党风廉洁建设切实加强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将党建工作纳入局党组重大专题议事日程,建立党建领导小组每月例会制度、局党组成员与督导组检查指导制度。集中开展了党组织关系排查、基层党组织换届、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凝练海洋精神,做好群团工作,12个青年集体被评为全国海洋系统青年文明号。制定5年扶贫工作方案和支持海南省琼中县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完成年度扶贫任务。

强化党风廉洁建设  15家局属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巡视工作,查摆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强化整改落实,对违纪违规的给予严肃问责。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意见,组织召开全局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述职会议。修订了局党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全局系统整治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探索推进“全国海洋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

加强干部监督和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制定实施《国家海洋局机关公务员调(转)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有序开展干部选任和交流等工作。完成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年度随机抽查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做到“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实施“海洋人才港”工程。

2017 履职尽责  团结协作 扎实做好今年海洋工作

十八大以来,中央将海洋作为重要领域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出中央对海洋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海洋系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海洋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自我革新、自我超越,要进一步聚焦海洋经济,使之成为新常态下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新动能;要进一步聚焦生态用海管海,使之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和亮点;要进一步聚焦业务体系建设,使之成为海洋部门履职尽责担当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聚焦国际治理,使之成为海洋强国的重要标志。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点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落实。抓好基层党委换届工作。创建“海洋先锋”党建品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弘扬海洋精神,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加大群团工作力度,成立海洋系统共青团工作指导委员会。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思路,落实好年度扶贫任务。

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做好局属单位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和交流任职工作。研究制定纪委委员职责、约谈提醒和廉政谈话等规章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转办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深化“全国海洋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和推广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继续对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确保今年实现巡视全覆盖,并认真对两年来的巡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专门制定监督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围绕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发展壮大海洋经济

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  力争完成万家企业数据直报节点建设。抓紧建立反映海洋经济宏观运行基本要素的监测数据体系。海洋经济运行季度报告编制实现业务化,探索编制月度报告。推动季度海洋生产总值试算工作,实现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全覆盖。研究编制“中国海洋工程装备景气指数”等反映海洋经济运行的新指标。认真组织并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实施《关于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十三五”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开展“海洋中小企业投融资路演”,推动海洋产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明确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评估。因地制宜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研究出台示范区考核评估制度。建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管理考核机制。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打造中国“南部沿海蓝色经济带”。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制定海洋旅游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倒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严把项目用海关口,优先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项目用海,优先保障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项目用海,优先保障海洋强国战略、海上丝绸之路重大项目用海,优先保障科技化、生态化、牧场化养殖用海,促进“三去一降一补”。抓紧海洋产业用海标准建设和生态用海技术规程建设,提高用海项目的产业准入门槛和生态门槛。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洋产业创新发展  制定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编制海洋科技成果目录和成果转化目录。开展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与跟踪评估。构建海洋领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海洋产业协同创新和成果共享。出台促进海水利用发展的意见,探索推动京津冀海水淡化国家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兆瓦级波浪能示范工程立项。

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多规合一”改革为手段优化海洋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  编制“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研究统筹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保护规划等海洋空间规划的可行方法和实现“多规合一”有效途径,制定差别化的海洋生态环境准入政策。要制定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管理制度,加快审核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市县海洋空间规划,着手建设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监测与评估系统。

以整合资源为重点改革海洋经济工作机制  整合各类调控资源,综合运用监测评估、政策指导、行政监管、财政金融、科技创新、产业示范等手段,形成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创新发展的合力,解决不统一、不协调等管理瓶颈问题。地方海洋部门要抓紧完善海洋经济管理机制,提升对海洋经济发展统筹协调能力。

以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抓手科学配置海域海岛资源  积极推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研究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体现海洋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海域海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海域价格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价格形成机制。修订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研究建立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以信息系统整合为牵引改革海洋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  实施海洋管理业务专网整合工程,统筹建设国家海洋信息通信网、国家“海洋云”大数据中心、海洋管理信息系统、海洋环境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和海洋电子政务平台,构架“一张网、一朵云、一片海、一个平台”,形成统一高效的海洋信息化业务体系。

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改革极地大洋管理工作  落实深海法,制定配套制度和实施方案,以此推动极地、大洋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在极地工作领域,要从松散型管理向集中集约型管理转变,从后勤保障为主向极地考察业务化建设为主转变,从单一科学考察为目的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为目的转变。在大洋工作领域,要从单一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向矿产和生物资源勘探开发转变,从资源开发单一领域向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全球治理领域转变,从项目管理向事务管理转变。

以瞄准做深问效为原则改革海洋新闻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  统筹新闻、出版、宣教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积极力量,凝聚成传播海洋事业发展正能量。要创新海洋战略研究体制机制,重点打造服务国家重大海洋事务决策的高端智库。

深化法治海洋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积极推动海洋立法  做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南极考察与保护法》《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海洋调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探索渤海保护区域立法。

开展海洋督察工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建立海洋督察工作机制,抓紧拟订海洋督察工作机制、程序、规范、督察结果运用等相关配套制度,启动对沿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督察工作,对国家海洋资源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海洋行政权力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建法律顾问队伍。研究拟定国家局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海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开展考核评价试点。。修订《国家海洋局海洋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加强海洋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海盾2017”专项执法行动,严打非法围填海等重大违法行为。开展“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严打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北戴河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和全海域油气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执法检查,保障环渤海、石油平台集中区域等敏感海域环境安全;开展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示范,引入考核验收机制。开展无居民海岛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

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强化海洋生态红线管控  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管理,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减少、生态不恶化。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立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制度。出台加强倾废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海洋生态补偿办法,重点建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

有效防治海洋环境污染  印发沿海省(市、区)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方案,完成水质考核监测任务。加大渤海环保力度,做好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暑期海洋环境保障。在渤海和厦门湾、象山港等重点海湾推进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以长江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出台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领域率先建立海上排污许可制度的意见。

推进海洋生态建设  统筹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生态修复工程,切实做好已批复工程的监管,出台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整治行动五年规划,建立滚动项目库,遴选一批新工程项目。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编制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新选划一批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管理。

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与风险防范体系。做好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完成20套在线系统建设,初步实现在线监测“一张网”。落实黄海浒苔绿潮灾害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赤潮灾害应急管理。强化危化品泄漏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完善海上溢油应急管理系统。

实施海域海岛综合管理,增强海洋管控能力

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围填海管控办法》  会同沿海地方政府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考核制度。各级海洋部门要完成自然岸线的统计核查工作,组织制订本地区自然岸线保护与控制年度计划,发布保护岸线名录,做好省级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国家、省级岸线修复项目库,大力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工程。落实围填海总量、空间布局、产业准入、生态红线等方面的管控要求。强化围填海全过程监管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全面构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四级业务体系,深化海域使用监视监测月报制度,开展围填海项目后评估工作。

开展构筑物用海监管  对海上油气钻井平台,海底电缆、光缆、管道,海底、水中、海面其他构筑设施等进行普查。制定海底电缆管道网上审理数据管理规程。建立海上石油平台及海底电缆管道电子监控系统,建立管辖海域油气管道和海底电缆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海岛保护和管理  制定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配套制度。开展历史遗留用岛依法管理试点,继续开展海岛四项基本要素业务化监视监测,探索开展海岛特色生态系统监测监控,组织实施“蓝洞”调查。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和稳定性监测,建立实施海岛保护名录制度。编制海岛生态指数和发展指数,推进“和美海岛”建设。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海洋权益

灵活运用法律规则维护海洋权益  做好钓鱼岛网站和南海网站的更新维护,全面开展南沙岛礁生态系统和岛礁稳定性的监视监测与保护修复。力争实现南中国海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运行。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国际条约等平台,维护我在蓝色经济、极地、国际海底等领域的合法权益。

积极稳妥开展管辖海域巡航执法  精心组织管辖海域的巡航执法,加强渔业管控,加强保障基地、航空队伍和信息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发展。

落实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  按“一圈三走廊”战略布局,重点实施蓝色经济发展联盟、海洋公共服务产品共建共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行动、海洋科技合作伙伴和海洋文化交流融通等五大计划。地方海洋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

务实开展海洋国际合作  推动落实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海洋成果和《中美海洋渔业科技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举办“中国-欧盟蓝色年”活动。争取在“中非合作论坛”机制下增加海洋合作议题。举办“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合作论坛”。做好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等项目,加强国际组织在华中心建设。

实施国家极地重大战略  完成罗斯海新建站选址,研究选划南极保护区和管理区,继续做好“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全面实施“雪龙探极”重大工程,推进新建科考船分段建造。协助主办好南极条约协商国第40次会议。

实施国家深海海底区域规划  落实深海法监管责任,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发规章制定进程。推进“蛟龙探海”工程,开展资源勘查评价、生态环境调查、技术装备发展、保障能力建设等工作。

强化海洋业务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

大力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  编制完成“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方案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国家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海洋安全平台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论证报批工作。

提高海洋环境观测预报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一站多能”和“一中心多基地”建设,持续提升海洋(中心)站观测、监测、监视和预报能力。强化基础预报产品供给能力,发布中国近海渔区和近岸县域基础预报。编制完成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加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提高海上应急搜救漂移预测服务水平,拓展海洋环境专题保障服务领域,研究开展生态环境保障和减灾业务。健全灾害调查和评估体系,研究探索海洋巨灾保险制度。

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健全厄尔尼诺和拉尼娜事件预测发布机制,重点开展气候变化对海岸带土地资源、重大基础设施影响评估。建设“全球海洋与海洋气候资料中心”中国中心。研究将“蓝碳”纳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方案。

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出台和实施《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争取在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蓝色粮仓”等领域设立新的涉海重点专项。研究建立海洋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落实《关于加强海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做好海洋调查和卫星应用工作  深化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综合调查测量与应用,开展“十三五”海洋卫星及地面系统立项论证与建设,建立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统一采购分发机制。

强化履职尽责 改进工作作风

优良的工作作风是推动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针对当前存在的“软、散、懒”等作风问题,局党组决定将2017年定为海洋系统“履职尽责年”。职位寄寓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其位、谋其政,真正担负起岗位职责,对那些在默默无闻中勤奋工作、在急难险重前挺身而出的同志要给予充分激励。要加强制度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履职尽责的制度体系。要强化行政督察,确保将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杜绝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或选择性执行等行为。要加强监督执纪,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问题绝不姑息。要运用好组织手段,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要结合巡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及时调整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海洋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保持浩然正气和昂扬朝气。要加快凝练和弘扬海洋精神,开展“海洋先锋”活动,发挥好各级党、团组织的感召力。通过“履职尽责年”全面激发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凝心聚力,在行动上履职尽责,承担起建设海洋强国主力军的光荣使命。

强化队伍建设 夯实人才基础

人才队伍是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优秀干部的培养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把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用人“进口关”。抓紧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制度,及时调查处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抓好海洋人才教育培训和职业规划,深化“海洋人才港”工作,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海洋台站等基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保障等配套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为各类海洋人才干事创业营造更加优越的环境。

强化安全管理 维护稳定环境

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条件。今年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全局系统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严防海洋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在执行重大海上专项行动、海上执法任务以及推动机构重组、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确保人员安全以及船舶、飞机、码头、武器、车辆、实验室、危化品、专业设备的安全。要密切联系群众,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制度和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强化新闻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

要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准确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引导。要加强舆情分析,对反映海洋工作的重大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采取措施,主动回应。要站在提升海洋强国软实力的高度,继续开展弘扬妈祖文化等系列海洋文化的活动,组织好世界海洋日等海洋宣教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海洋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积极作用,大力营造关心海洋、支持海洋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是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http://www.oceanol.com/content/201701/09/c60357.html

                                                                                                                           (网站编辑:邓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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