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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期封2封3:关注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 ,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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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太平洋学会张宏声会长主持召开2019 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对 2019 年学会全年主要工作作出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于2018 年12月发布了《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经认真研究 ,支持山东威海等 14 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一是通过构建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载体和平台 ,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现代海洋服务业提质增效,是开海洋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验田的创新之举; 三是有利于促进海洋领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四链融合”,以及各项资源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从而带动区域海洋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海洋强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等战略部署,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前期分两批公布了15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求各市和园区要结合发展现状和特色,开展先行先试。为此,14 个示范区都有不同的发展任务。

中国太平洋学会认为此项工作意义重大,作为致力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组织,学会应积极作为,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会前,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李正楼李铁等同志前往自然资源部向相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相关领导表示:(1)示范区是国家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2)由于示范区是海洋经济建设的引导性项目,对于示范区的内涵、标准以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各示范区开展的具体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新型经验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认真的总结。中国太平洋学会作为海洋领域研究实力较强的社会组织,集聚了一大批社会各界研究海洋经济的专家学者,因此对中国太平洋学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示范区研究和交流工作表示赞赏和支持;(3) 可将与财政部联合评选的15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同 14 个示范区,以及积极申报暂未通过地区通盘考虑。

此次会长办公会议听取了2位副会长的专题汇报,一致认为:(1)示范区是国家推进海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带动区域海洋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由于示范区是海洋经济建设的引导性项目,前面没有经验可以遵循,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并跟踪研究;(3)各示范区有相互习借鉴的强烈愿望,如江苏盐城.山东日照等地区就曾多次向学会反映,愿意承办相关经验交流活动;(4)示范区具有示范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国太平洋学会亚太海洋研究院有关专家积极作用,在适当时期将上述两类示范区整体考虑,一并开展研究和交流工作。通过对 14 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15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进行调研,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太平洋学报》编辑部报道

封3:约稿启事(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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