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航行自由脱胎于海洋自由的思想体系,随着海洋实践与理论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以及美国单边推行“航行自由计划”,导致海洋航行自由的制度张力不断演进。海洋航行自由的制度张力在协调北极航道利益博弈以及构建能够承载国际道义的北极航道秩序上具有重要功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优化和构建北极航道秩序中具有支配性地位,这一点在《极地航行准则》的推行中得到实证性印证。海洋航行自由的制度张力的协调,成为构建北极航道秩序的核心和关键,而承载着国际公共利益的北极航道秩序,亦不断促使海洋航行自由的制度张力内涵不断发展和完善。
《斯瓦尔巴条约》是我国参与北极事务重要的国际法基础之一。依据该条约及1976年《挪威经济区法令》,我国在斯瓦尔巴群岛领海甚至渔业保护区享有平等捕鱼权,中国应重视这些权利,并以此为法律基础和切入点,合理选择拓展北极权益的制度、身份和技术路径,创造性介入北极渔业治理,为参与北极渔业开发与养护争取主动权,占据法律制高点。
自18世纪末被发现以来,南极不仅是地缘政治博弈的舞台,也日益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区域,其政治进程深受地缘政治和治理政治的交互影响。作为这两种机制平衡的结果,南极形成了以《南极条约》为基础、多方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相对稳定状态。但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南极条约的局限性日渐凸显,以其为基础的南极政治生态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潜在挑战。对中国而言,继续维护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巩固在南极地区的实质性存在,扩大中国对南极政治进程的实际参与和话语权,统筹南极战略与全球战略,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目前学界对未来气候变化趋势做了两种观点完全相反的预判。其中,气候变暖的趋势对世界地缘政治及其安全的影响是很大的。气候变暖造成北极解冻速度加快,北极航道通航时间日益延长使俄罗斯整个北线破天荒地面临更大的安全压力,它将改变俄罗斯原有的三面防御而无“后顾之忧”的国防结构。北极航道通航时间延长,也将极大地改变欧亚大陆及北极航道沿岸国家乃至印度洋、太平洋的物流版图。同时,北极航道通航时间的延长,将使苏伊士运河的地缘政治作用部分转移至白令海峡,与此相应,世界大国的地缘政治冲突密集区也将由南至北转移到北太平洋区域。俄国北线与日本东线在世界地缘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上升将使中国成为俄国和日本的战略后方。届时台湾地区在美国、日本等地缘战略中的地位将会下降,中国东部安全边界会进一步向东拓展,台海统一的条件将水到渠成,南海问题解决的条件也将更加成熟。另一方面,海平面上升也会使海水向中国腹地侵入,这将导致中国东部海域纵深加大,并对中国海防造成极为巨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