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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  2016年 24卷 6期  刊出日期:2016-06-20
 
政治与法律
论南海仲裁案“岛礁属性争端”之不可仲裁性 Hot!
王勇
2016, 24(6): 1-8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585 )
摘要
2015年10月29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初步裁决出炉,仲裁庭裁决对包括4项“岛礁属性争端”在内的7项诉讼请求有管辖权。从法理上分析,南海仲裁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要符合国际仲裁所能审理的国际争端的一般特征,还要能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国际争端的特殊要求。但是,南海仲裁案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根本无法反映争端方的对立观点,又无法反映出中菲之间存在法律权利上的利害关系,还与中菲之间的领土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密不可分,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争端,因此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中国不仅应该继续秉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而且还要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国际关系
权力扩散视角下的中越南海争端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Hot!
赵卫华
2016, 24(6): 33-42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579 )
摘要
权力扩散是国际关系中的常态,不同层次的国家通过权力扩散形成了当今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国际体系,各国在权力扩散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权力拒止区域、权力平衡区域和权力衰减区域,并因此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国家间关系状态。国家的对外行为和对外政策选择均由其在国际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决定。从权力扩散角度观察,中越南海争端的主要症结在于以美国为首的区域外大国的介入,该问题如何解决最终取决于中美两国在区域权力结构中位置的变化。从现有的趋势看,中美南海地区的权力结构在向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变化,虽然中国总体力量不及美国,但有望在南海有限的区域内获得对美国的区域拒止能力。目前,我国既要清楚认识自己南海南北区域内不同的权力地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应加大海空力量建设,增强在南海的区域拒止能力,并积极探索新的方案,争取和平解决南海争端。
历史与文化
近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新起点——交通、通讯工具变革与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发展
李玉铭
2016, 24(6): 89-99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590 )
摘要
1869年苏伊士运河的通航以及1871年欧亚海底电缆的敷设,创造了一个使得东方与西方文明联系更加密切的新时代。就中西贸易运输的载体上海远洋航运业而言,此次交通与通讯工具的变革,使得其在运输方式、运输主体以及贸易结构等方面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这主要表现在轮船逐渐代替帆船成为了远洋航运的主角;新式轮船公司的不断涌现,沪欧远洋航运业间的垄断被打破;中欧直接贸易的开始、由商业大王主导的投机贸易时代的结束以及西方企业在沪投资结构的改变。这些变化对于以上海为中心的近代远洋航运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契机,扩大了中西贸易的发展,同时,将上海这座城市以及中国社会在自觉与不自觉、自愿与不自愿中带入了国际化发展的潮流。在当今“一带一路”发展政策的指引下,对其审视与反思无疑会给我们一定的历史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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