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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  2019年 27卷 8期  刊出日期:2019-08-30
 
政治与法律
美国学术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认知及中国应对之策
高望来
2019, 27(8): 1-10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345 )
摘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外交战略思想体系的顶层设计,亦是美国学术界观察和评析中国外交关注的核心概念。美国学者从2013年开始发表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外交理念的著述,认为该理念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核心理念,其提出与中国实力增长密切相关,反映了中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战略诉求,其实践包括开展周边外交、打造经济共同体和参与全球治理。美国学者主要采用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安全共同体三种理论视角来解读该理念,并提出了不同的政策建议。中国应进一步提升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美国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利用二轨和非官方机制来深化与美国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化解美国学者的误解和偏见,探寻中美合作新路径。
构建安全之网:美国生物国防计划评析
徐振伟
2019, 27(8): 11-28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299 )
摘要
生物国防是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9·11”事件和“炭疽邮件”事件以来,美国高度重视生物国防体系的构筑和部署,其目的是防范生物武器袭击和生物技术滥用给美国造成的负面影响。美国生物国防计划是一项基于风险防治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计划,同时还是一项立足于发展生物科学和生物高科技的新型战略计划。基于此,小布什、奥巴马和特朗普政府通过颁布大量的法律文件和财政拨款大力实施生物国防计划,为生物国防计划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资金保障和技术保障。并且,随着联邦政府部门、州和地方政府、生物科技企业与大学的参与,以及反生物恐怖活动的联邦机构的设立和应对生物恐怖主义的信息系统的完善,一个较为完整的生物国防体系和安全之网正在被构建起来。美国的生物国防计划历经多年的发展与变革,尽管取得了较多重大成果,提高了防御生物威胁的能力,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美国生物国防计划的发展和生物国防体系的构建为我们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强制调解制度评析——以中国利益为视角
王玫黎 杜陈洁
2019, 27(8): 29-41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331 )
摘要
强制调解制度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各方利益角逐的妥协结果,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某些特定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条折中的道路。该制度除启动上的强制性外,保留了一般调解的灵活性与可控性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漏与矛盾。据此,一旦强制调解制度与我国产生联系,对中国利益的影响将呈现双面性的特征。总的来说,强制调解制度看似险恶,实际给争端方所造成的风险较小,只要合理地解释和利用,以从容的态度应对,并不会对中国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产权明晰与"一带一路"公共产品提供——关于纯公共品和分享品组合模式的探讨
杨剑 郑英琴
2019, 27(8): 42-53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334 )
摘要

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提供公共产品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责任。在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不变的情况下,中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公共产品要体现“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的辩证思维。基于此,本文以产权归属为思考点,对公共产品中的“纯公共品”和“分享品”进行分类和辨析,进一步分清利益范畴和责任界限,为“一带一路”公共产品的分层管理和多维度运筹提供理论见解和实践思路。理论上,产权、责任和义务明晰的公共产品的提供有利于缩小供需双方在认知上的落差。实践上,通过区分纯公共品和分享品有助于提升“共商、共建、共享”的制度建设,完善我国多元一体的援外模式,并深化其国际化程度。建议在提供纯公共产品的同时,中国可考虑多开发一些产权归属明晰的多元结构的公共产品。

从海洋区域合作论“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
郑凡
2019, 27(8): 54-66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357 )
摘要
海洋区域合作有其独特的内在机理,“海洋区域主义”是对之的归纳也是分析框架。海洋区域主义涵括全球性海洋法中区域合作的法律基础与具体区域性海洋合作机制两个层面,二者间的互动机理可概括为:全球性法规推动区域性海洋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区域性海洋合作机制提出的区域性议题或采取的区域性措施也会推动全球性法规的发展;联合国专门机构则在这组互动关系中起到了枢纽作用。以《“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为线索,结合海洋区域主义的发展机理与趋势,本文为通过海洋区域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考虑批准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发挥其作为区域合作法律基础的作用;二是重视联合国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枢纽作用;三是在半闭海条款基础上构建南海区域合作;四是下沉式地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上的区域性海洋合作机制。
“冰上丝绸之路”多边合作:机遇、挑战与发展路径
姜胤安
2019, 27(8): 67-77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324 )
摘要
“冰上丝绸之路”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双边框架内受到局限,有必要进一步发展多边合作。“冰上丝绸之路”沿途及周边国家政治、经济的需求,加之朝鲜半岛局势转圜,有可能为“冰上丝绸之路”多边合作创造良好机遇。与此同时,政治互信的欠缺、制度法律的冲突以及部分国家的敌视,使得多边合作荆棘密布。未来可以通过深化“一带一路”机制的参与,促进“冰上丝绸之路”与现有北极治理机制以及沿途国家战略对接,扩大域外国家参与度,以推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进入多边合作的新阶段。
经济与社会
论国际海洋资源开发进程中的勤勉义务
张华
2019, 27(8): 78-91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411 )
摘要
一般国际法上的勤勉义务构成国际习惯法规则,而且在诸多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律文件中均有所体现,但该义务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碎片化”状态。随着近年来国际司法机构相关咨询意见和司法裁决的增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勤勉义务得以揭示,其内涵与外延日渐清晰。勤勉义务与国际法律责任密切相关。不过,作为行为义务,加之适用标准灵活,国际海洋资源开发进程中的勤勉义务在实践中并不必然导致国际法律责任。勤勉义务的消极层面无需夸大,对于负责任的国家而言,该义务反倒是一种激励。在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指引下,中国目前应积极采取措施以规制其管辖和控制下的深海采矿和远洋捕鱼活动,从而彰显重视海洋环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澳大利亚吉拉德政府的难民政策改革为何失败
宋伟 徐雯
2019, 27(8): 92-106  |  Full text (HTML) (1 KB)  | PDF   PDF (0 KB)  ( 326 )
摘要
本文首先梳理了1973年至2007年间澳大利亚难民政策的演变。20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废除了“白澳政策”,并针对越战后的难民危机开始制定新难民政策。自此之后,从弗雷泽至霍华德时期(1975—2007)的四任政府都采取了严厉的边境控制措施,尤其是霍华德的“境外收容”政策成效显著,但却缺乏人道主义精神。陆克文上台后废除了“境外收容”政策,然而同党的吉拉德上台后却又回归日趋严厉的难民政策。论文认为,吉拉德政府的难民政策改革有其国内背景与全球背景;其次将吉拉德难民政策的改革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一开始吉拉德出于政治考量试图回避瑙鲁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并在人道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妥协中寻求改革,却在国内博弈中受挫失败,最终不得不重启“境外收容”政策;最后,吉拉德及其后的各届政府在实施强硬难民政策上达成共识,两党政策逐渐趋同。在人道主义和国家利益之间,澳大利亚最终选择了国家利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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